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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津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河津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河津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2025FW08113
1.3采购配送供应商数量:2家
1.4服务期限:一年
1.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采购范围:中药配方配方颗粒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药配方配方颗粒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五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6配送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
2.7供应商须为中药颗粒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提取、颗粒剂;所投中药颗粒须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且供应商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
2.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0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国家、省(直辖市)及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确定生产假药责任。即使通过审核或已中标情形,一经查实仍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3.1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日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运城市经开区安邑西路东星卡纳溪谷15号楼101商铺
3.3携带资料:
3.3.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
3.3.2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3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3.4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
3.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8日15时00分
4.2地点:运城市经开区安邑西路东星卡纳溪谷15号楼101商铺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津市中医医院
地 址:河津市万春街以西、耿都大道以南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9-503561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金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经开区安邑西路东星卡纳溪谷15号楼101商铺
电子邮件:505071710@qq.com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9-5764311